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展示

全市法院助企纾困典型案例展播(四)

发布时间:2025-05-18  |  点击率:

  为全面贯彻习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全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员部署会、包头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动员大会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集中展示全市法院助企纾困的创新举措和成熟经验做法,市中院面向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助企纾困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层层把关、严格筛选、认线件涵盖管辖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化解、涉企执行优化等多个领域的助企纾困典型案例,今日继续在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播。

  银川某设备安装公司诉鄂尔多斯某商贸公司、内蒙古某租赁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申请诉前保全某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系列案

  2017年3月15日,某区事迹展览馆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标,与发包方某建设发展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为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17年3月30日,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将上述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和通风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公司,并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建设公司交付竣工,合同履行完毕。工程完工后,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某建设发展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未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某建设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733080.79元及利息,某建设发展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某建设公司向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白云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某建设发展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证券、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二被执行人在白云法院及其他法院有十余起执行案件,该案陷入僵局。

  经过执行法官艰苦细致的调查及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发现,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有被执行人某建设发展公司购买服务款项的到期债权。白云法院及时依据法律程序,向政府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这笔案款。政府部门收到通知书后,充分认识到本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迅速响应,一方面积极配合法院核查案件情况,与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积极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启动内部快速审批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款项的支付进度。政府部门将案涉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59723.37元向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主动支付。后又将执行费11997元,打到白云法院执行账户中,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济发展的大棋局中,当企业深陷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的高效执行至关重要。本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作为内蒙古本土一家民营小微企业,在白云鄂博矿区施工建设中,为白云鄂博矿区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了一定贡献。然而其被拖欠巨额工程款,资金链濒临断裂,人民法院认识到执行结果可能使企业资金得以回笼、恢复正常经营,也可能导致企业倒闭、破产。

  白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在执行中精准把握执行关键,依法依规推进执行工作,政府部门也积极配合,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同法院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成功化解企业间的纠纷,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当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是府院联动协同合作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使该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用实际行动推进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彰显了司法与行政力量在保障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强大合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本案的成功执行,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在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可以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和信心,不断为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2023年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签订《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同年11月6日,在运输多晶硅货物期间,运输车辆发生火灾,造成承运的货物发生毁损。因双方对理赔方式和理赔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诉至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土右法院),请求判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赔付货运损失等相关费用共计162万余元。

  本案法律关系较为明晰,但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若单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虽可解决本案纠纷,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因此而难以维系,且可能引发上诉等程序,增加企业诉讼成本,不利于资金回流。为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沉没成本,帮助企业快速回流资金,承办法官就本案争议焦点问题“烧毁货物的归属及残值”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双方对争议焦点问题僵持不下甚至准备断绝合作关系时,积极引导双方转变思路,在既有原则不变的情况下,以专业知识分析利弊,变通合同约定的理赔方式和理赔价款,最终促成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及时收到数百万理赔款,被告亦通过对烧毁货物残值进行二次处理销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同时,避免因此案而失去重要客户。后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土右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

  本案系双方因对合同项下内容解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纠纷。原告内蒙古某硅材料有限公司系内蒙古最大的多晶硅民营企业之一,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全市打造“世界绿色硅都”完整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货物运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原告亦是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在本地最大的合作伙伴之一,案涉纠纷的解决对于双方合作有着重大影响。土右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充分考量案涉纠纷对企业双方的影响,以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为前提,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多次实地走访,核实并理清矛盾症结,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同时指导双方在后期签订补充协议,有效维护两家企业合法权益,以调解有力推动两家企业握手言和、继续合作、互利共赢,共同为包头这座老工业城市追“新”逐“绿”求发展,加速破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世界绿色硅都”优势和能级贡献力量。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电子邮箱:

公司地址:

咨询微信

TEL: